告
、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告字从牛从口,其本义为牛叫。牛叫为告,其造字方法与吠、鸣等字同(吠为狗叫,鸣为鸟叫)。告字后来引申为报告、告诉、告发、请求等义。
告示:晓示、通知,又指旧时宦府的布告,如安民告示等。
告密:揭发别人的秘密
告急:遇急难向人求救。
另: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口,从牛,会用牛,羊祭祀祷告神灵求福之意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告。
《说文·告部》:“告,牛触人,角著横木,所以告人也。从口,从牛。”解说不妥。本义当为祷告。
告,本义为①祷告神灵:故奉牲以~曰。引申为②上报:经营四方,~成于王。又引申泛指③告诉,说给别人听:公语之故,且~之悔。祷告意在求福,故又引申为④请求:~贷;~饥;~饶;~假。由告诉又引申为⑤检举。上诉:明公道,赏~奸;~发;~状;原~;诬~。又引申为⑥宣布或通告某种情况:布~;宣~;~罄;~一段落。
告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口部。凡从告取义的字皆与告示、求告等义有关。
以告作义符的字有:喾。
以告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诰、造。
以告作声符的字有:郜、浩、梏、皓、窖、锆、鹄、靠、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