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yǎn)
(、旂、旗)
、、(甲骨文);、(金文);(小篆)。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旗帜飘动形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作偏旁时写作。
《说文·部》:“,旗帜之游,蹇之貌。从中曲而下,垂从,相出入也。古文字象形。”本义为旗帜飘动的样子。
,本义指①旗帜飘动的样子。也指②旗上的飘带。由旗帜的低扬飘动,也用作③偃(多作人名):古人名~字子游。由于“”作了偏旁,其义便另加声符“斤”或“其”写作“旂”或“旗”来表示。
旗,从其声。异体作旂,从斤声。如今规范化用旗,读qí,本义指①旗帜:吾视其辙乱,望其~靡;~鼓相当;~开得胜;军~;红~。后又指②清代军队和户口的编制单位(以旗的颜色为标志,初设四旗,后增为八旗):八~子弟;~人。
()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方部。凡从()取义的字皆与旗帜等义有关。
以()作义符的字有:施、旆、旄、旂、旃、旅、旌、族、旎、旋、旒、旗、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