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(哥、歌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,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口,从丂(代表劳动的工具)。会歌以助劳之意。丂也兼表声。金文和篆文大同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可。

《说文 可部》:“可,旨也。从口、丂,丂亦声。”解释的是引申义。本义当为歌以助劳。是“歌”的初文。

可,由歌以助劳,引申为①肯定,许可:胡亥~其书;认~;不~。用作意动,表示②以为可,适合:平生不~俗子眼,后世谁知吾辈心;~口;~人;~心。又引申指③对着:一方明月~中庭。又引申指④尽着:~喉咙叫。虚化为助词,表示⑤能够:锲而不舍,金石~镂;牢不~破。又表示⑥值得,应该:吴人嗜河豚鱼。有遇毒者,往往杀人,~为深戒;~爱;~怜。用作连词,表示⑦转折:相见情已深,未语~心知;~是。用作语气副词,强调⑧出乎意外,反问,劝导,感叹,疑问:这~把他难住了;这~假不了;你~小心点;你~回来了;这事你~答应?用作数词,表示⑨大约:大夏民多,~百余万;年~二十。又读kè,用于专名,指⑩可汗(少数民族的首领):~汗大点兵。“可”为引申义所专用。

唱之义便再加一个“可”。写作“哥”来表示。“”后来又用以表示兄长之义。于是就另加义符“言”或“欠”,写作“謌”与“歌”来表示。如今规范化用“歌”。

可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,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口部。凡从可取义的字皆与声音、支撑等义有关。

以可作义符的字有:哥、奇。

以可作声符的字有:坷、苛、柯、珂、轲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