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河,形声字。甲骨文和金文皆从水,何(荷)声。篆文简为可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河。

《说文·水部》:“河。水。出敦煌塞外昆仑山,发原注海。从水,可声。”本义为黄河。

河,本义指①黄河:~内凶,则移其民于~东,移其粟于~内。~东凶亦然;~西;~套。引申泛指②河流(多用于北方河流):国破山~在,城春草木深;江~湖海;护城~;内~;运~。又特指③银河:秋~曙耿耿,寒渚夜苍苍。因“河”从“何”取声,故又通④何:感痛奈~。

河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水部。凡从河取义的字皆与河流、水等义有关。

以河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