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(、)
(甲骨文);(小篆)。
甲骨文的别字,右边像一堆骨头的形状,左边是一把刀,表示用刀把骨头从肉中剔除出来的意思。因此,别的本义为剔骨,引申为分开、区别,进一步引申为分离、分支、差别、类别等义。
别致:特别、新奇,跟寻常不同。
别出心裁:独创一格,与众不同。
别有天地:另有一种境界,形容风景等引人入胜。
别具只眼:比喻有独到的见解。
另: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刀,从冎(骨),会以刀剔骨上肉之意。篆文整齐化。三公山碑将笔画拉直。隶变后楷书写作,俗作别。如今规范化用别。
《说文·冎部》:“,分解也。从冎,从刀。”本义为分解肉与骨。
别,本义指①分解肉与骨:宰庖之切割分~也。引申泛指②分离:离~;道~。又引申为③明辨,区分:区~;天壤之~。又引申指④类别,分类:性~;职~。又引申指⑤另外的:~名;~人。又引申指⑥特异的:特~;~才。又引申指⑦用东西卡住或插住:~上校徽;腰里~—把枪。又引申指⑧不要:~当儿戏;~松劲。又读biè,用于“别扭”一词,表示⑨不顺:闹~扭。此义也作“”。
别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刀部。凡从别取义的字皆与分解等义有关。
以别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