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古文字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金文像用皮铲刮去兽皮上毛鬣之形。古文将中间带毛的兽皮讹为了两手。篆文简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革。

《说文·革部》:“革,兽皮治去其毛,革更之,象古文革之形。”本义为刮去兽皮上的毛。

革,由刮去兽皮上的毛,引申泛指①除去:~故鼎新;~职。又引申为②改变:汤武~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;变~。用作名词,指③刮去毛的皮革:秋敛皮,冬敛~;制~。也指④革制品:皆播之以八音金、石、土、~、丝、木、匏、竹。又借作亟,表示⑤急:夫子之病~矣。

革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革部。凡从革取义的字皆与皮革等义有关。

以革作义符的字有:靴、靳、靶、靼、鞅、鞋、鞍、鞑、鞒、鞔、鞭、鞘。

以革作声符的字有: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