攴(攵、撲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又(手),像手持刑杖棍棒形,会击打之意。金文大同,只是棍棒带杈。篆文承接金文并整齐化,上边讹为卜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攴。作偏旁时,有的写作攵。

《说文·攴部》:“攴,小击也。从又,卜声。”本义为击打。是“”“扑”的初文。

攴,本义指击打:~更嘹望,以防我兵火攻。由于“攴”作了偏旁,其义便又另加义符“扌”写作“”来表示。后又另造了形声字“扑”。

,从扌卜声。读pū,本义指①用荆条等制成的一种刑具,用来责打犯人:鞭作官刑,~作教刑;薄刑用鞭~。用作动词,也指②用刑杖击打:大刑~罚;敲~喧嚣犯其虑。引申泛指③打击:杨布怒,将~之。“扑”又用作“撲”(从扌菐声)的简化字,表示④猛击:荫不祥之木,为雷电所~;~灭。进而引申指⑤覆压过去,猛冲:轻罗小扇~流萤;春风不解禁杨花,濛濛乱一行人面;孩子一下~进怀里;反~。又引申为⑥直冲:香气~鼻。又引申指⑦轻轻拍打:~去满身的雪花;~粉。

攴(攵)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攴部。凡从攴(攵)取义的字皆与扑打、操作等义有关。

以攴(攵)作义符的字有:收、攻、改、孜、攸、放、牧、败、更、政、歧、故、敌、敖、敖、效、敛、叙、赦、教、救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