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一人立于船头持篙撑船形。金文将人持篙讹为聿,船讹为匕。篆文承接金文进一步将船讹为廴,成了从聿、从廴的会意字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建。

《说文·廴部》:“建,立朝律也。从聿,从廴。”这是就篆文所作的解说,所释也是引申义。本义当为竖篙撑船。

建,由竖篙撑船,引申泛指①竖起,树立:设此矣,~彼旄矣;上可~五丈旗。又引申为②设置,建立:唐虞稽古,~官惟百;~都;~国;~功;~制。又引申指③建筑:楚筑章华于前,赵~丛台于后;~造;~房。又引申指④提出:~议;创~。撑船时船篙一会竖起一会放倒,故又引申为⑤倾倒:高屋~瓴。

建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廴部。凡从建取义的字皆与撑船时竖篙、插篙等动作有关。

以建作声兼义符的字有;毽、楗、键、踺。

以建作声符的字有:健、犍、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