鸣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鸣字从口从鸟,本义为鸟叫;从鸟叫扩大到野兽、虫类的叫,都可称为“鸣”,如蝉鸣、驴鸣、鹿鸣等;后引申为敲响、发出响声等义,如鸣鼓、鸣钟、鸣枪、鸣炮、孤掌难鸣(一个巴掌拍不响,比喻一个人力量薄弱,难以成事)。
另:
会意字。甲骨文右边是一只突出了冠子的公鸡形,左边从口,会鸡叫之意。金文稍讹。篆文变成了从口从鸟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鸣。如今简作鸣。
《说文·鸟部》:“鸣,鸟声也。从鸟,从口。”本义为鸡叫。
鸣,本义指①鸡叫:鸡~,雪止;公鸡打~。引申泛指②禽鸟呜叫:黄鸟于飞,集于灌木,其~喈喈。也指③昆虫、禽兽叫:驴一~,虎大惊;但闻燕山胡骑~啾啾。又引申泛指发出④声响:风劲角弓~,将军猎渭城;飞~镝;孤掌难~;~鼓;~锣;~礼炮;钟~。由发出声音,又引申指⑤表达(意见),表露(感情):孟郊东野,始以其诗~;大凡物不得其平则~?
鸣;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鸟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