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
(甲骨文);(小篆)。
古文字的争字,像上下两只手在同时抢夺一件物体的形状。争的本义为抢夺,引申为争斗、竞争、争辩、争取等义。
争端:争讼的依据。后多指引起双方争执的事由。
争执:争论中各执己见,互不相让。
争风吃醋:因追求同一异性而嫉妒、争吵。
另:
会意字。篆文从(上下两手),从⺁(被争之物),表示两手各自用力将物拉向自己一方,即争夺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爭。俗作争。如今规范化用争。
《说文·部》:“爭,引也。从、⺁。”本义为两手夺取一物。
争,由本义引物以归己。引申泛指①争夺:天下莫与汝~能;~取;寸土必~。又引申指②竞争,较量:推此志也,虽与日月~光可也;与天下~衡;~先。又引申指③争执,争辩:鄂侯~之急,辨之疾;意气之~;派别之~。又引申指④相差:买书还~两块钱。借作代词,相当于⑤怎么:你心中烦恼我~知。
争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刀部。凡从争取义的字皆与争竞等义有关。
以争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诤、挣、狰、峥、铮、睁、筝、净、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