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
《说文》无。
形声字。楷书繁体作認,从言,忍声。如今简作认,改为人声。
《玉篇·言部》:“认,识认也。”本义为识别,辨明。
认,本义指①识别,辨明:时尝出行,有人~其马,解与之;没~出来;~识;~明。引申指②认为,当作:梦回残月在,错~是天明。又引申指③承认:~贼作父;默~;~错;~输;~罪;~可;~命;~头;~账;否~;供~;招~;确~。后又引申指④与没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:~干亲;~干娘。
认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