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金文从口,五声。用作第一人称,表示“我”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吾。

《说文·口部》:“吾,我自称也。从口,五声。”本义为我。

吾,本义指①我,一般用作主语或定语,不用作宾语:~日三省~身;~属今为之虏矣。又借用作②棒名,汉朝执金吾等官用之。

吾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口部。凡从吾取义的字皆与称代等义有关。

以吾作声符的字有:语、部、悟、捂、圄、唔、浯、牾、梧、焐、晤、衙、寤、龉、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