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
(甲骨文);、(金文);(小篆)。
甲骨文的兵字,像一个人双手擎着一把非常锋利的武器——斤(即斧头),其本义即指作战用的武器(又称兵器),如“兵不血刃”、“短兵相接”等。引申为手持兵器作战的人——战士(又称士兵),如“兵强马壮”。进一步引申为军队、军事、战争等义,如“兵不厌诈”、“兵荒马乱”等。
另: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斤(斧),从两手(,即廾),以会两手举斧之意,表示拿的是武器。金文稍讹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兵。两手变成了。
《说文·廾部》:“兵,械也。从廾持斤,并力之完。”本义为武器。
兵,本义指①兵器,武器:善甲~,具卒乘;秣马厉~。引申指拿武器的②士卒,军队:草木皆~;拥~自重。又表示③战争:~连祸结。又表示④军事:纸上谈~。用作动词,指⑤杀,伤:左右欲~之。
兵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八部。凡从兵取义的字皆与武器等义有关。
以兵作声符的字有:宾、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