斥
(小篆)。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广(房屋),从屰(倒行),会将房屋向外扩展之意。屰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本应写作,但由于与(干)形近,广与厂相似:字形便讹为,进而讹为,再将“干”之下横误为点,也就成了现在的“斥”字。
《说文·广部》:“,却屋也。从广,屰声。”本义为将房屋向外拓展扩大。
斥,本义指①将房屋向外拓展扩大:广灵庵,庆历中始~大之为广灵寺。引申泛指②开拓:开地~境;~地千里。用作使动,表示③使离开,排斥,驱逐:是孔丘~逐
斥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斤部。凡从斥取义的字皆与拓展等义有关。
以斥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坼、拆、诉。
以斥作声符的字有:诉、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