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水,于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汙。异体作污、汚、洿。如今规范化,以污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水部》:“汙,秽也。一曰小池为汙。一曰涂也。从水,于声。”又“洿,浊水不流也,从水,夸声。”本义为不洁净的水停积不流动。

污,本义指①不洁净的水停积不流动:彼寻常之~渎兮,岂能容吞舟之鱼;~池;~水;~秽;粪~;引申泛指②污秽:旧染~俗,咸与维新;~垢;去~粉。由物质的不洁净,引申指③办事不廉洁,作风不正派:此其势正使~吏有资,而成其奸险;贪官~吏;贪~。又表示④弄脏,沾染:怀其余肉持去,衣尽~;玷~;~染,

污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水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