忆
《说文》无。
形声字。楷书繁体作憶,从忄,意声。如今简作忆,改为乙声。
《广韵·职韵》:“憶,念也。本义为思念。
忆,本义指①思念:上言加餐饭,下言长相~。引申指②回忆:还思建邺水,终~武昌鱼。又引申指③记住不忘:读书数行并下,过目皆~;记~。
忆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