匕(比、、妣、匙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匕即匕柶,是古代用来舀取食物的器具,曲柄浅斗,相当于现在的羹匙。甲骨文、金文的匕字,像匕匙之形。此字形体与“妣”字所从的人形十分近似,互相混淆,故小篆的匕字即讹变为反人之形。

匕首:短剑,柄头如匕,故名。

匕箸:匙和筷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一个跪拜的人形,是柔顺妇女的形象,当是比与妣的初文。金文和篆文大同,只是方向相反,以便与侧立的人形()相区别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匕。注意:匕与huà)不同。

《说文·匕部》:“匕,相与比叙也。从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饭。一名。”所列二义皆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匹偶之妇女。

,原读pìn,本义指①匹偶之妇女。遂成为雌性的标志。如“牝”,指母牛,古也作匕。女与男相匹偶,故引申为②并列,比较:~例;~次。并变读为bǐ。由于“匕”作了偏旁,专用作雌性的标志,匹偶妇女之义便另加义符女写作“”来表示,后又繁化为“妣”。并列之义则再加一“匕”,写作“比”来表示。《说文》所列“匕匙”一义,实则是由古文“”发展来的。“”是古代从鼎中取出大块煮肉的叉子,后成为③匕匙一类食器的泛称:先主方食,失~箸。又由于匕匙之头扁平而薄锐,古代有种短剑与之相似,故又用以指④匕首:使引~刺狼;图穷~见。由于《说文》将匹偶之“匕”与匕匙之“匕”混而为一,所以匹偶之“匕”遂用“妣”来表示;匕匙之义则另加声符“是”写作“匙”来表示;“匕”则成了“匕首”的专用字。

,从女从匕会意,匕也兼表声。读bǐ,由女匹偶专用以指先祖的匹偶,后又专指已去世的母亲:生曰父曰母曰妻,死曰考日~曰嫔。也泛指母亲:百姓如丧考~。

,从匕,是声。读chí,本义指①小勺:汤~;茶~。大概因钥匙与匕匙有相近处,故又读·shi,②用于“钥匙”一词中。

匕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匕部。凡从匕取义的字皆与人、雌性、比并、食器等义有关。

以匕作义符的字有:比、北、尼、牝、顷。

以匕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旨、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