吅(訟、讼、喧)
(甲骨文);(小篆)。
篆书的喧字,从二口,表示人多口杂,声音吵闹之意,其本义即指声音大,吵闹。字今作喧,从口宜声,属形声字。
喧哗:声音大而杂乱。又指喧嚷。
喧闹:喧哗热闹。
喧腾)碹闹沸腾。
喧嚣:声音杂乱,不清静。又指叫嚣,喧嚷。
喧宾夺主:客人的声音比主人的还要大,比喻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、次要的人或事物侵占了原有的、主要的人或事物的地位。
另:
会意字。甲骨文和篆文皆从二口,会二人大声争讼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吅。
《说文,吅部》:“吅,惊呼也。从二口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争讼。
吅,读sòng,本义指①争讼。此义后作“訟”。引申为②惊呼,喧哗。此义后作“喧”。
訟,从言从公会意,公也兼表声。如今简作讼,读sòng。本义指①争辩:予产弗知乃所~;聚~纷纭;争~。又特指②打官司:听~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~乎;诉~。
喧,从口从宣会意,宣也兼表声。读xuān。本义指众人大声嘈杂:结庐在人境,而无车马~;~宾夺主;~哗;~嚣;~闹。
吅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口部。凡从吅取义的字皆与喧嚷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