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古文字的秉字,像一只手握住禾杆之形,表示执持、用手拿着的意思,引申为操持、主持、掌握等义,如《诗经》:“秉国之钧,四方是维。”(掌握国家政权,维护四方安定。)

秉烛夜游:夜晚看不见,要手持点燃的蜡烛出去游玩,意在提倡及时行乐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又(手),从禾,会手持一禾之意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秉。

《说文·又部》:“秉,禾束也。从又持禾。”本义为一把禾谷。

秉,本义指①一把禾稼:彼有遗~,此有滞穗。引申用作动词,指②拿,持:右手~翟(雉羽);昼短苦夜长,何不~烛游?~笔疾书。由拿、持,引申为③掌握,主持,坚持:光~政前后二十年;~节身长苦,求仁志不违;~公处理。又用作“柄”,指④把儿,权柄:倒提铜尾~;治国不失~。

秉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禾部。凡从秉取义的字皆与拿、持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