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(圅、涵)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甲骨文、金文的函字,像一只装着箭矢的箭囊之形,囊的一边有鼻扣,可以把它悬挂在人的腰间。函的本义指箭囊,即装箭的袋子,俗称“箭壶”。函是用来盛放箭矢的,故有容纳、包含之义,又泛指匣子、盒子、封套、信封等,引申指书信、信件。
另: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袋中有箭形,表示盛矢器。金文大同。篆文讹变得不像了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函。异体作圅。如今规范化用函。
《说文·部》:“圅,舌也。象形,舌体。从,亦声。”这是根据篆文所作的附会。本义当为箭匣。
函,由箭匣,引申泛指①匣子,套子:掘狱屋基,人地四丈余,得一石~;镜~;书~。书信都要套信封,故又引申指②信封,信件:信到,奉所惠贶,发~伸纸;(曹操)每有疑事,辄以~问华;来~;公~。用于抽象意义,引申指③包含,包容:人~天地阴阳之气;~之如海,养之如春。此义今多用“含”。
此外,还有个“涵”字,与“函”“含”不同。涵,从水从函,函也兼表声。读hán,本义指①所受水泽多,即包含的水分多。引申指②沉浸,浸润:~泳乎其中。又引申指③包容:~养;~义;海~。
函,如今既可单用。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凵部。凡从函取义的字皆与包容等义有关。
以函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涵、菡。